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

时间:2024-02-19 00:00:03
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

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

在不断进步的时代,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,制度是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政策的具体化,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

 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

一、严格按照《母婴保健法》及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。

二、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,人员明确,职责分明。实行证、章分离管理,做好证明的领用、保管、发放、报损、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。单位领证凭介绍信、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院购领。不得伪造、变造、倒买、转让、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,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。

三、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,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,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发证登记表。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,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,加强微机的养护,保证及时发证。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,领证人须在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;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;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,一律不得发放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四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联应粘贴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发证登记表上。

五、对往年出生的.儿童,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。

六、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。

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

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

1、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,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。

2、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,资料,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,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,不得丢失,不得外借,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。

3、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,不得告知无关人,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。

4、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,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,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,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。不得私开出生证明;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,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,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。

5、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,到规定的单位领取,不得私改领取通道。

6、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,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,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,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。

7、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,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

8、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,如果本人不能领取,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,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。

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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